市商混站、市市政质监站,各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根据市城建委2011年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及武城建〔2011〕130号文件要求,市商混站、市市政质监站、市建筑工程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两个专项检查小组,于6月28日至8月15日分别对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和实物抽检的方式,对全市28个重点市政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103个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质量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预拌混凝土合同履约、备案情况;交货验收、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养护和浇筑情况;监理旁站制度执行情况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质保体系、原材料质量控制、设备、生产质量控制、资料管理等情况。检查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现场抽取混凝土原材料149批次。从受检工程项目方面来看,各参建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的半成品质量控制是重视的,受检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如地铁集团、中铁大桥局、中国一冶、中交二航局等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把控较好、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控严格。北京磐石、北京国建、上海建通等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项目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的平行检验频率符合要求、资料完整。从生产企业方面来看,大部分企业能较好的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在原材料进场复试、配合比设计及调整、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试验室检测设备配备及运行、环境条件等方面基本满足要求,混凝土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尤其是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后湖站、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西湖站、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汉阳站、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流芳站、武汉海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北路站、武汉海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青山站、武汉亚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武汉源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汉阳站、武汉中邦恒泰置业有限公司、湖北蓝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武汉新中环建材有限公司、武汉加贝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汉市盛兴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汉口北站、湖北弘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汉嘉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6个生产站点在质保体系运行、原材料质量控制和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管理较好,表现突出。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市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方面 1、部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试块养护不规范。个别施工单位甚至将混凝土试块制作及养护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其工程实体所用预拌混凝土强度等质量指标能否与委托制作和养护的试块质量一致,存在不真实疑点。 2、少数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未能做到对混凝土坍落度进行经常性检查,个别施工单位甚至没有检查,仅凭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提供的坍落度数据作为现场控制坍落度的依据。 3、部分施工企业对预拌混凝土强度评定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及时评定。 4、施工现场部分见证取样员证件不全,未能持证上岗;部分监理旁站记录与日志不够规范、记录不全,对现场退货无记录,有漏记和事后补记等行为。 5、部分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相应耐久性指标未进行检验。 6、大多数市政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办理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二)生产企业质量行为方面 1、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不到位。试验室检测人员不能满足持证上岗不少于6人的要求,质检员不能满足持证上岗不少于3人的要求。如武汉丰盛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恒基建材有限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缺岗,持证上岗的质检员少于3人,武汉弘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没有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缺试验室质量保证人等。
2、混凝土试件管理较混乱。不按出厂检验要求制作、养护混凝土试件;混凝土试块留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混凝土台账与实际试件数量不符。如湖北鑫宏伟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留置了大量无标识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件。 3、试验室管理参差不齐。混凝土成型和标养、水泥养护不能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没按要求安装检测管理软件和自动采集系统;档案管理不规范;计量设备不在检定有效期范围内;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有代签字现象;个别试验室存在没有原始记录或原始记录关键检测数据不全而出具检测报告现象,涉嫌造假,如湖北金海建材有限公司试验室在水泥检测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行为。 4、原材料质量控制不规范。没有常用配合比原始记录,没有根据原始记录变化调整配合比,配合比报告与原始记录不符;没有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对原材料按批复验,检验项目和频次不足;砂石分级不够规范,混堆现象较严重,水泥、粉煤灰筒仓入口处未设锁专人管理;没有按要求制定原材料年度送检计划并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原材料处置记录信息不全等。如武汉鑫祥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配合比管理混乱,没有根据原始记录变化调整配合比,配合比报告与原始记录不符,没有按要求制定原材料年度送检计划并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 5、生产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开盘鉴定流于形式;计量器具未按要求检定,计量偏差记录不真实;各环节的质检记录不全;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混凝土退货记录不真实或无退货后的处置记录。如武汉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环节的质检记录不完善,无设备自校记录,无混凝土退货记录等。三、检查结果的处理对本次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13家单位,经整改、督办、复查,仍有6家生产企业未能达到标准规范要求,决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对现场抽取的149批次原材料经检验有3家站点的粉煤灰细度不合格,下步将按照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具体名单附后)。湖北鑫运发工贸有限公司,由于其自身原因未按要求接受检查,下步相关监管单位应对其作重点检查。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加强跟踪复查,督促整改落实。一是对提出限期书面回复的生产站点进行“回头看”,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二是对此次检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站点进行跟踪检查,彻底消除生产质量隐患;三是对原材料抽检不合格的站点,加大抽检范围和频次,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现场。(二)加大处罚力度,规范质量行为。对整改不合格的站点,除通报批评外,并进行不良行为公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罚。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站点,除责令整改外,还要依规作进一步的处理。(三)突出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不到位、试验室内部管理混乱、原材料质量控制和生产质量控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重点检查。加强对企业原材料和拌合物的不定期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四)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监管单位要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实现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的转变。各生产企业试验室要全面推进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监管单位建立监管平台,对上传的检测和生产数据进行实时有效监控,切实加强过程监督,提高监管效率。(五)强化学习培训。要进一步提高预拌混凝土行业人员的素质,要从原材料选择和控制,配合比设计和验证,拌合物和外加剂应用,生产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的举办预拌混凝土标准、规范的宣贯和培训,提高行业质量、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六)加大对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监督力度。加强对试块制作及养护的监管;强化对混凝土耐久性检验的监督。(七)加强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备案率。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