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商砼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补报工作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对光谷1号工程项目“5.1”安全事故采取若干行政措施的决定
  武汉建设   2008-05-05 11:02:37
 

光谷1号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
    2008年5月1日上午9:30,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1号C2号楼工地12层楼转运钢管时,卸料平台使用荷载过大、制作不规范、安装不符合设计方案,导致锚固钢管压弯失效,斜拉钢丝绳滑脱,卸料平台侧倾,造成作业人员和物料坠落,并砸死下方作业人员,造
成5人死亡的较大安全事故。

    正值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五一”节假日期间,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以及市、区建设管理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建筑生产各相关单位严格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光谷1号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漠视安全生产,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监理人员未能切实履行职责,致使酿成这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为坚决制止建筑施工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对光谷1号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行政措施如下:

    一、责令施工单位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即日起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责令武汉市武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严加整改,自即日起36个月内不得在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责令建设单位湖北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即日起暂停一切在本市的建设工程招标或者发包活动。

    四、责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王友法自即日起不得在本市以项目经理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五、责令监理单位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泳江自即日起不得在本市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活动。

    对本事故的相关行政处罚,待调查完结后另行作出决定。

 

                        二○○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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