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砼管字[2007]19号
关于转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统一使用湖北省检测报告管理系统和检测报告防伪打印纸的通知》的通知
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我市商品混凝土行业试验室的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保证商品混凝土供应质量,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统一使用湖北省检测报告管理系统和检测报告防伪打印纸的通知》(鄂建质[2007]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应按鄂建质[2007]18号文件要求统一使用计算机出具检测报告,按期取消手工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已经安装使用计算机自动采集系统的可对原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并应符合全省统一报告管理系统的要求。
三、为配合报告管理系统的使用,新的打印纸采用统一编号,报告纸上方印制的编号为全省统一编号,该编号在省总站进行备案。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所有作废的报告纸,每份须留有不少于一联归档备查。
四、检测报告管理系统和打印纸于2007年10月正式启用,原手写报告纸自2008年元月1日起不得使用。
五、为方便企业,省总站委托武汉商砼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提供全市商品混凝土行业的防伪报告纸。
六、我站将报告管理系统和打印纸的使用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检查范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刘妍;
联系电话:027—82890016;
地址:解放大道1730号。
附:《关于统一使用湖北省检测报告管理系统和检测报告防伪打印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