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2007〕122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市招标办、市市场站、市造价站,各建设业主、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施工企业和建筑务工人
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保护合同签约双方权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防止新的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法》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决定从6月20日至9月20日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其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建委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检查的领导工作。
组长:彭浩
副组长:张炳宇
成员:市场站副站长熊彦琼、市招标办副主任刘海清、市造价站副站长王伟震、委清欠专班唐杰龙和各区建管站站长。
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清欠专班,唐杰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的协调、督办、汇总和上报等相关事宜。
二、检查范围、内容
(一)范围:全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在建工程。
(二)内容:
1、现执行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备案,是否签定了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或其它合同
2、安全施工专项费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专收专用。
3、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应付的工程进度款。
4、专业或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办理了备案手续,是否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了应付分包款项及农民工工资。
5、被检查的工程项目现场是否设置了维权公示牌。
三、检查分工
(一)市管工程分三个小组进行检查
第一小组;组长:刘海清。成员:市招标办、市市场站、市造价站各一人。联系人朱三春。
第二小组;组长:熊彦琼。成员;市市场站、市造价站、市招标办各一人。联系人谭少林。
第三小组;组长:王伟震。成员;市造价站、市市场站、委清欠专班各一人。联系人曹万刚。
(二)各小组分工及其车辆保障
各组检查安排见(附件2)
各小组车辆由所在单位提供保障。定人(司机)、定车、定油料,确保安全。
(三)委托区管(开发区)在建工程项目由各区建管站站长任检查组组长,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检查时间、内容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检查方法
1、各组根据检查安排提前一周通知受检单位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2、按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核实相关的合同签定和备案情况,深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附件1-1)
3、检查并督促受检单位认真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明细表”并签字盖章。(附件1-2)
4、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检单位发出“武汉市建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附件1-3)。依据检查结果发出“武汉市建设行政执法检查结果通知书”(附件1-4)和“催告通知单”。(附件1-5)
5、现场随机询问务工人员,核实工资支付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要求
1、市、区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工作。并按登记表的内容填写“在建工程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登记表”。检查的简要情况(检查进展、存在问题、处罚和整改情况)每周一以简报的形式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电话:85780975,传真电话号码:85787533)。
2、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对到期仍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按《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监管工作的通知》(武改办[2006]183号)规定,列入“不良名单”予以公示并实施相应制裁措施。
3、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检查通知准备受检内容,认真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明细表。严禁互相串通的假报、瞒报和弄虚作假行为。
4、各区建设局要按照市建委的统一布署和统一要求设立领导小组和检查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此项检查工作从6月15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各区(各组)检查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检查表格及检查执法文书
(1)在建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情况检查登记表(建管办)
(2)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明细表(造价站)
(3)武汉市建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市场站)
(4)武汉市建设行政执法检查结果通知书(市场站)
(5)催告通知单(市场站)
2、各组检查安排表(建管办)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