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商品混凝土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拟订全市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管理、市场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管理。
三、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商品混凝
五、负责混凝土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和推广应用。
六、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及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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