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品混凝土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有关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与工作程序。
2、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运输过程中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督。
3、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人员培训与持证上岗的监督工作。
4、负责商品混凝土
质量事故和争议的调查与仲裁。
5、负责商品混凝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推动全市混凝土行业的科技进步,组织和帮助生产企业进行科技攻关,提高混凝土科技水平。
7、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混凝土组成材料《准用证》的考核、发证及证后管理工作。
8、积极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