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品混凝土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我市有关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2、负责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初审,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资质动态管理。
3、负责查处无证或超越等级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
4、负责组
5、积极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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