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2006-10-17 08:31:36
 
    1、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必须执有行政执法证,且须在2人以上(含2人)。

    2、下达限期整改。建设工程违章,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做现场调查笔录。

    3、根据工程违章情节轻重和整改情况,
做出是否进行行政立案调查决定。

    4、立案。填写《武汉市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表》,报科室领导、站领导审批后,立案调查。

    5、案件调查。对违章工程负责人进行行政调查,登记《武汉市建设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确定违章行为,同时摄像取证,一天内完成。

    6、处罚告知。根据违章内容,依照相关法规,告知被调查单位或负责人,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填写《武汉市建设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并在7日内做出处罚决定。

    7、行政处罚审批。执法人员填写《武汉市建设行政处罚审批表》,提出处罚意见,报科室领导、站领导审批后,做出处罚决定。

    8、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填写《武汉市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至被处罚单位,告知其3日内履行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处罚决定,同时送达《武汉市建设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9、结束。被处罚单位履行处罚决定后,执法人员填写《武汉市建设行政处罚结案表》,报科室领导、站领导审批后,结案。

    10、案件存档。

                                         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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