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管理
     2006-10-17 08:26:05
 

依据:
    一、《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
    二、《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步伐报告的通知》(武政办[1997]73号)。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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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一、建设单位备案申请,提交下列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查验资料,填写《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使用备案登记表》。
    三、办理商品混凝土保证金缴纳手续。
    四、商品混凝土使用市场监督检查。
    五、混凝土工程完工,建设单位申请返退金,提交以下资料:
    (一)《主体结构验收单》;
    (二)商品混凝土保证金缴款收据;
    (三)《武汉市生产、使用商品混凝土核准通知单》;
    (四)商品混凝土结算单;
    (五)《商品混凝土保证金返退申请表》。
    六、资料完整,返退保证金(含利息)。
    七、资料归档。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
负责部门: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市场管理科
责任岗位:商品混凝土使用备案管理点
办事地点: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商品混凝土窗口
收费依据: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 证号:19-209
联系电话:656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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