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合同管理
2006-10-17 08:25:3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工作程序:
一、备案申请,合同双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预算单;
(三)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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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四)商品混凝土保证金缴款凭证;
(五)《预付款支付(返退)登记表》。
二、资料核查。资料应真实、完整。
三、合同备案。符合条件,发放《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核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及时告知备案申请人。
四、资料存档。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以内。
负责部门: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市场管理科
责任岗位:商品混凝土合同备案
办事地点: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商品混凝土窗口
收费依据:《关于核定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2000]49号)
联系电话:85722306、656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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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027-8573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