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联合编印,统一发放。
二、填写合同时须使用钢笔、黑色签字笔正楷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 nbsp; 三、填写内容应准确、齐全、无缺项、无涂改。
四、使用本合同文本时,可对条款进行必要的补充。
五、商品混凝土供应方合同签订的单位地址,应为实际生产、供应站点地址。
六、合同双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应准确无误。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的法人代表签字,盖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工程项目部印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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